拆祖宅毁林地,山口村违法开发宅基地被叫停,14户村民安置成谜
采写| 大湾区时报区域新闻报道组

2025年12月5日,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山口村,94岁老人游丙常站在一片荒芜的土地上,望着曾经祖辈居住的旧村址月园,眼神中满是无奈与愤懑。这片占地约800平方米的土地,是他家从祖辈起一直居住的祖宅所在地,却在2021年被村干部以"村集体开发宅基地"为名强行拆除,至今未能兑现承诺。

一纸承诺,祖宅遗址变宅基地
"2021年年初,村干部找到我,说是村集体要开发月园宅基地,要求我将开发范围的祖宅遗址墙体拆除,将土地交由村集体统一开发规划为宅基地使用。"游丙常回忆道,当时村干部承诺开发完成后,会在规划区内给他安排三座宅基地供建房使用,他当时提出要分配五座宅基地。开发宅基地一事因此并未谈妥。

2021年8月,他的祖宅遗址及其附属物被全面清理拆除,包括墙体、猪栏、羊栏和酒厂、树、竹林等。
同年9月,山口村干部游玉平与李清珍签订《硬底铺设、挡土墙工程合同书》,将拟开发的30亩宅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交由李清珍实施,工程款114万元为出卖宅基地款再进行支付。10月,承建方将该规划范围进行全面平整开发,建成横直硬底化道路16条及其他设施。
2021年8月,村干部以“村集体统一开发”名义,将包括游妃伍一家在内的15户宅基地、林地共计约70亩(包括后岭)一次性推平,承诺建成后给予合理安置。4年多过去,除一户神秘村民既保住老屋又拿到5块新宅基地外,其余14户至今“地没拿到、房不能建”,而那片被推平的土地也始终未见合法用地批文。
2025年12月5日,村民游妃伍带着记者走进“月园”片区——眼前是16条横平竖直的水泥道路,却空无一人,道路尽头被黄土故意掩埋,野草已从混凝土缝隙中钻出。

承诺落空,26口之家无房可住
然而,工程完工后,村干部并未兑现拆迁承诺,也未将该地分配农户建房使用,而是一直闲置,甚至部分道路还用泥土淹盖。目前该地的水泥道路、挡土墙等基础设施早已竣工,却无人入住,明显“囤地待售”; 游丙常一家800平方米祖宅墙体等被拆后,宅基地指标未落实,26口人只能挤在2015年建的3层小楼。
据了解,游丙常育有5位儿子,已分别成家都育有子女,现全家人口一共有26人。"我家况不同,家庭人口众多,急于解决居住困难。"老人多次主动找相关人反映要求处理,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违法用地,70亩土地遭毁
经调查,村干部违法规划开发的宅基地包括月园30亩及后岭40亩林地遭毁,未经政府批准就私自违法平整为宅基地,同时仅在月园就违法建设了16条道路。后经村民向政府投诉,松竹镇政府时任镇党委副书记肖铸(现任松竹镇人大主席)实地调查后,认为村民反映情况属实,该地属于违法用地,当即叫停。
2025年6月19日,松竹镇政府通过湛江市12345平台回复称,经核查,松竹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山口村委会山口村平整的山口村月园片区2处地块进行面积及地类测绘,经测绘2处地块面积为28.64亩,其中28.53亩为非林地,0.11亩为林地。目前,0.11亩林地未存在硬底化及其他违法行为。
“村干部只说一句‘先拆后补’,让我们相信集体。”游妃伍回忆,2021年6月村干部挨家挨户做工作,承诺“开发完立刻分地”,却未出示任何村民大会决议、公示材料或书面补偿协议。
在村民不断举报下,村干部将其违法责任推给已于2021年前死亡的前村长游之美,意欲欺上瞒下,蒙混过关,后被村民戳穿谎言。

涉嫌刑事犯罪,职能部门应立案
2021年9月,村长游玉平与李清珍签订《硬底铺设、挡土墙工程合同书》,约定“工程款由宅基地出让金抵扣”。湛江市12345工单显示,直至2025年4月,松竹镇执法大队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涉嫌违法用地”,而此时16条水泥路已投入使用4年多。
然而,有自然资源部门人士指出,松竹镇政府答复称28.53亩为非林地,实际上属于农用地,不是建设用地,未批先建即属违法占地,同样属于违法用地行为,达到10亩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立案调查后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且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污染的,即构成犯罪。
作为时任村干部,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未经批准就毁掉林木,非法破坏土地自然多达70亩,已经严重违法。如非法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就构成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法律专家:应追究刑责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其他土地20亩以上即构成立案,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亦属追诉范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罚分为两档: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标认为,仅已硬底化的28.53亩“非林地”如属一般农用地,未经转用审批即建设道路、宅基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面积超10亩即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出卖宅基地抵扣工程款”方式变相转让集体土地,无论是否实际收款,只要达到面积或违法所得标准,即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梁标指出,对94岁老人游丙常而言,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同时可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宅基地损失。
游丙常老人在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采访时提出,要求退回其800平方米宅基地,且所建道路恢复为原状。他表示:“我的五个儿子想建房而不能,我们全家26口人急需解决居住问题。”

松竹镇政府:执法程序正在进行中
2025年4月10日,松竹镇政府通过湛江市12345平台再次回复称,松竹镇政府规划办已对该案件进行实地核查现场地类情况,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到镇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收到后立即向山口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执法程序正在进行中,后续将继续关注整改情况并依法依规处置违法用地行为。
此间一资深检察官指出:“行政违法面积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继续‘内部整改’而不移送,可能构成‘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风险。”
“月园”不是个案。记者在湛江、茂名交界走访发现,类似“先拆后批”“以补代征”的宅基地灰色交易屡见不鲜。违法成本过低、移送立案迟缓、补偿协议缺位,让部分基层干部和投机者视耕地、宅基地为“囤地生财”的蛋糕。如何在乡村振兴与耕地保护之间扎紧法治篱笆,让“游丙常们”不再流泪,仍是基层治理的一道必答题。

2025年12月5日,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山口村,94岁老人游丙常站在一片荒芜的土地上,望着曾经祖辈居住的旧村址月园,眼神中满是无奈与愤懑。这片占地约800平方米的土地,是他家从祖辈起一直居住的祖宅所在地,却在2021年被村干部以"村集体开发宅基地"为名强行拆除,至今未能兑现承诺。

一纸承诺,祖宅遗址变宅基地
"2021年年初,村干部找到我,说是村集体要开发月园宅基地,要求我将开发范围的祖宅遗址墙体拆除,将土地交由村集体统一开发规划为宅基地使用。"游丙常回忆道,当时村干部承诺开发完成后,会在规划区内给他安排三座宅基地供建房使用,他当时提出要分配五座宅基地。开发宅基地一事因此并未谈妥。

2021年8月,他的祖宅遗址及其附属物被全面清理拆除,包括墙体、猪栏、羊栏和酒厂、树、竹林等。
同年9月,山口村干部游玉平与李清珍签订《硬底铺设、挡土墙工程合同书》,将拟开发的30亩宅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交由李清珍实施,工程款114万元为出卖宅基地款再进行支付。10月,承建方将该规划范围进行全面平整开发,建成横直硬底化道路16条及其他设施。
2021年8月,村干部以“村集体统一开发”名义,将包括游妃伍一家在内的15户宅基地、林地共计约70亩(包括后岭)一次性推平,承诺建成后给予合理安置。4年多过去,除一户神秘村民既保住老屋又拿到5块新宅基地外,其余14户至今“地没拿到、房不能建”,而那片被推平的土地也始终未见合法用地批文。
2025年12月5日,村民游妃伍带着记者走进“月园”片区——眼前是16条横平竖直的水泥道路,却空无一人,道路尽头被黄土故意掩埋,野草已从混凝土缝隙中钻出。

承诺落空,26口之家无房可住
然而,工程完工后,村干部并未兑现拆迁承诺,也未将该地分配农户建房使用,而是一直闲置,甚至部分道路还用泥土淹盖。目前该地的水泥道路、挡土墙等基础设施早已竣工,却无人入住,明显“囤地待售”; 游丙常一家800平方米祖宅墙体等被拆后,宅基地指标未落实,26口人只能挤在2015年建的3层小楼。
据了解,游丙常育有5位儿子,已分别成家都育有子女,现全家人口一共有26人。"我家况不同,家庭人口众多,急于解决居住困难。"老人多次主动找相关人反映要求处理,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违法用地,70亩土地遭毁
经调查,村干部违法规划开发的宅基地包括月园30亩及后岭40亩林地遭毁,未经政府批准就私自违法平整为宅基地,同时仅在月园就违法建设了16条道路。后经村民向政府投诉,松竹镇政府时任镇党委副书记肖铸(现任松竹镇人大主席)实地调查后,认为村民反映情况属实,该地属于违法用地,当即叫停。
2025年6月19日,松竹镇政府通过湛江市12345平台回复称,经核查,松竹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山口村委会山口村平整的山口村月园片区2处地块进行面积及地类测绘,经测绘2处地块面积为28.64亩,其中28.53亩为非林地,0.11亩为林地。目前,0.11亩林地未存在硬底化及其他违法行为。
“村干部只说一句‘先拆后补’,让我们相信集体。”游妃伍回忆,2021年6月村干部挨家挨户做工作,承诺“开发完立刻分地”,却未出示任何村民大会决议、公示材料或书面补偿协议。
在村民不断举报下,村干部将其违法责任推给已于2021年前死亡的前村长游之美,意欲欺上瞒下,蒙混过关,后被村民戳穿谎言。

涉嫌刑事犯罪,职能部门应立案
2021年9月,村长游玉平与李清珍签订《硬底铺设、挡土墙工程合同书》,约定“工程款由宅基地出让金抵扣”。湛江市12345工单显示,直至2025年4月,松竹镇执法大队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涉嫌违法用地”,而此时16条水泥路已投入使用4年多。
然而,有自然资源部门人士指出,松竹镇政府答复称28.53亩为非林地,实际上属于农用地,不是建设用地,未批先建即属违法占地,同样属于违法用地行为,达到10亩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立案调查后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且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污染的,即构成犯罪。
作为时任村干部,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未经批准就毁掉林木,非法破坏土地自然多达70亩,已经严重违法。如非法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就构成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法律专家:应追究刑责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其他土地20亩以上即构成立案,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亦属追诉范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罚分为两档: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标认为,仅已硬底化的28.53亩“非林地”如属一般农用地,未经转用审批即建设道路、宅基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面积超10亩即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出卖宅基地抵扣工程款”方式变相转让集体土地,无论是否实际收款,只要达到面积或违法所得标准,即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梁标指出,对94岁老人游丙常而言,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同时可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宅基地损失。
游丙常老人在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采访时提出,要求退回其800平方米宅基地,且所建道路恢复为原状。他表示:“我的五个儿子想建房而不能,我们全家26口人急需解决居住问题。”

松竹镇政府:执法程序正在进行中
2025年4月10日,松竹镇政府通过湛江市12345平台再次回复称,松竹镇政府规划办已对该案件进行实地核查现场地类情况,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到镇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收到后立即向山口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执法程序正在进行中,后续将继续关注整改情况并依法依规处置违法用地行为。
此间一资深检察官指出:“行政违法面积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继续‘内部整改’而不移送,可能构成‘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风险。”
“月园”不是个案。记者在湛江、茂名交界走访发现,类似“先拆后批”“以补代征”的宅基地灰色交易屡见不鲜。违法成本过低、移送立案迟缓、补偿协议缺位,让部分基层干部和投机者视耕地、宅基地为“囤地生财”的蛋糕。如何在乡村振兴与耕地保护之间扎紧法治篱笆,让“游丙常们”不再流泪,仍是基层治理的一道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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